项目概况
******控制中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五洲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C53MX******45
2.项目名称:******控制中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19400.00元
5.最高限价:519400.00元
6.******控制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拟采购设备一批。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个体采样器(流量范围:1-5L) |
10 |
台 |
6000.00 |
60000.00 |
否 |
防爆、电子恒流 |
2 |
定点采样器(流量范围:5-30L) |
10 |
台 |
8000.00 |
80000.00 |
否 |
防爆、电子恒流 |
3 |
个人噪声剂量计 |
9 |
台 |
15300.00 |
137700.00 |
否 |
防爆型,带电脑工作站1台 |
4 |
定点声级计 |
9 |
台 |
13800.00 |
124200.00 |
否 |
防爆型,带电脑工作站1台 |
5 |
CT探头 |
1 |
台 |
55000.00 |
55000.00 |
否 |
与现有X2适配 |
6 |
口腔CT模体 |
1 |
台 |
60000.00 |
60000.00 |
否 |
/ |
7 |
光野一致性检测板 |
1 |
台 |
2500.00 |
2500.00 |
否 |
/ |
以上价格包含仪器计量检测费 |
注:(1)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
6.2交货地点:******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6.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安装调试所需辅材及工具由供应商提供。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后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完成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事项,并通过项目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具备相应经营条件,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同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2024年05月11日为工作日)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五洲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4.售价:400.00元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五洲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开标厅
1.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五洲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开标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1.1磋商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提交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其他事项
4.1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控制中心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府门街1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燚飞、杨磊、田富伟、符晓芳、曹慕蓉、张志超、刘祖豪、张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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