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人民政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9°36′16.861″,北纬24°49′29.548″,地块正门坐标为:东经99°36′17.150″,北纬24°49′29.347″,海拔标高1674米。
根据2007年12月30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昌宁县 2007 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小区木栋食馆南侧0.0******************************************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查询及建设单位介绍可知该宗地原用途:一级类为耕地(01)562平方米;二级类水田(0101)562平方米。现需变更为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二级类社会福利用地(0807)。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开展昌宁县田园镇南小区木栋食馆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5-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