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DGP************00077
1.2交易进场编号:FC-ZC-******-01-01
1.3******控制中心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万元
1.7采购需求:实验室总体达到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要求,可以同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疑似感染动物的样品接样、样品处理、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等工作。
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1.8交货期:签订合同,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完毕。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2.5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响应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的生产商(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为中小企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不同标的物及生产商逐项列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
8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入口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3.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请各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中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服务中心
地 址:肥城市三农大厦11层
联系方式:******
7.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联系方式:******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电 话:******
八、质疑与投诉
线上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4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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