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坞村农创客孵化基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XE******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8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art/2025/8/18/art_******_******.html
四、更正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前:招标文件P45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经上级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档案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提交、结算审计完成后),乙方提交发票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按实际结算审计后金额开具),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30天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余款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清(多退少补)。余款1.5%(不计息)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支付质保金的,提交保函后(且已完成竣工结算)付清1.5%的余款;
(3)乙方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4)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责任:承担工期延误等责任。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可以对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作适度调整。
(5)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正规的发票,且票据抬头与中标单位相一致。
更正后:招标文件P45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竣工资料在备案完毕付至合同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价的98.5%;
(3)余款1.5%(不计利息)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清(多退少补)。余款1.5%(不计息)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支付质保金的,提交保函后(且已完成竣工结算)付清1.5%的余款;
(4)乙方未能完成月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5)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具正规的发票,且票据抬头与中标单位相一致。
五、联系方式:
******街道锦坞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街道锦坞村
邮 编:312032
联 系 人:许见利
电 话:0575-******
******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元城大厦1602
邮 编:312000
联 系 人:王英
电 话:******
附件:
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