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服务中心委托我司组织公开招标的“******服务中心2025年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UHOLGC******)”现作以下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UHOL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2025年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二章 关键信息/表三、评标信息/评分因素“食品检测建设情况”更正为:
食品检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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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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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得5分。
2、投标人具有以下食品检测设备功能:
(1)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得1分;
(2)具有微生物检测仪的,得1分;
(3)具有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的,得1分;
(4)具有食品重金属检测仪的,得1分;
(5)具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的,得1分;
同一类仪器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如同一设备同时具备(满足)以上第1至5项检测仪器中多个检测仪器的检测功能,可同时获得对应仪器的得分。仪器名称如有出入,需提供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功能能满足对应检测仪器的功能亦可得分。
以上1-2项累计最高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证明以上第1项
(1)若是自有产权,需同时提供:
①自有产权证明(需体现面积);
②检测实验室内部照片(至少2张);
③检测室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检测室建造合同等);
(2)若是租赁检测实验室,需同时提供:
①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承租方须为投标人,租期需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②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③检测实验室内部照片(至少2张);
注:如资料不齐,本项不得分。
2.证明以上第2项
(1)若是自购,需同时提供:
①仪器照片(每种仪器至少1张);
②发票(购买方须为投标人);
(2)若是租赁,需同时提供:
①仪器照片(每种仪器至少1张);②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租赁期限须在投标截止日有效);
注:如资料不齐,本项不得分。
3.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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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二章 关键信息/表三、评标信息/评分因素“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更正为: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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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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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送检日期或委托日期或收样日期为准),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食材的检测报告(每份报告的检测项目不低于10项),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得分,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
1.每提供以下一个种类同一品种连续三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的得1.5分;
2.每提供以下一个种类同一品种连续两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的得0.75分;
3.每提供以下一个种类同一品种一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的得0.3分;
(1)具有蔬菜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2)具有肉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3)具有水产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4)具有冻品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5)具有食用油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6)具有水果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7)具有大米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8)具有禽肉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9)具有蛋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10)具有干货类(检测项目≥10项且均为合格);
上述检测报告同一品类不可重复得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5分。
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每任意一个品类提供连续二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可得1.5分。每任意一个品类提供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可得0.75分。
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二个月的,每任意一个品类提供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可得1.5分。
同一品类检测报告最高得1.5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能体现上述评分要求内容,如上述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出现相关内容备注或体现相关检测项目不在检测机构资质CMA和CNAS认可范围之内的,该检测项目不符合评分要求);
2、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查询的截图,且查询编号与检测报告编号必须一致;
3、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需提供所对应月份的检测费用发票和转账凭证;
4、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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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二章 关键信息/表三、评标信息/评分因素“配送场所”更正为:
配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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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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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
1、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得5分;
2、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得2.5分;
3、配送场所面积<500平方米得0.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如有多处配送场所,配送场所面积可累加计算,本项最高得5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自有的,同时提供:
①自有产权证明扫描件;
②配送场所现场照片;
2.投标人租赁的,同时提供:
①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承租方须为投标人,租期需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银行转账(或收款、或付款)凭证】;
③与转账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发票提供截图、电子件或扫描件均可);
④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3.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4、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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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二章 关键信息/表三、评标信息/评分因素“冷库”更正为:
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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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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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容积【含冷冻和冷藏】进行评分:
(1)冷库容积≥500立方米得5分;
(2)300立方米≤冷库容积<500立方米得2.5分;
(3)冷库容积<300立方米得0.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如有多处冷库,冷库容积可累加计算。
(三)评分依据:
1.若是自有冷库,需同时提供:
①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②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③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证明文件;
④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近一年的冷库库温校准报告【由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2.若是租赁冷库,需同时提供:
①冷库正门照片(至少1张);
②冷库内景照片(至少1张);
③冷库租赁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体现面积冷库面积,若面积单位为立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换算为平方米的证明材料。若合同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面积信息的材料。租赁期限须在投标截止日有效)
******银行转账(或收款、或付款)凭证】;
⑤与转账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发票提供截图、电子件或扫描件均可);
⑥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⑦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近一年的冷库库温校准报告【由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或出租方】;
3.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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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二章 关键信息/表三、评标信息/评分因素“配送保障能力”更正为:
配送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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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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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辆车辆(带冷藏功能或带冷冻功能)得1分,最高得5分。
(二)评分依据:
1.若为自有车辆同时提供:
(1)有效期内的车辆登记证,且所有权人为投标人;
(2)车辆登记证或发票须注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轻型特殊结构货车);
(3)车头完整正面图片(体现车牌号码);
2.若为租赁车辆同时提供:
(1)租赁合同(租用方为投标人;合同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
(2)有效期内的车辆登记证,所有权人须为出租人(年检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
(3)车辆登记证或发票须注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轻型特殊结构货车);
(4)车头完整正面图片(体现车牌号码);
(******银行转账(或收款、或付款)凭证】及对应发票。
(6)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3.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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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街道富康路95号
联 系 人:钟工
联系方式:075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婕/周盼/王璐
项目咨询:0755-******/0755-******
投标报名:0755-******(总机)
4. 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 ******/home/index.html
友和招标代理服务网 ******/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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