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F+EPC)招标文件澄清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F+EPC)”,因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二、开标(唱标)一览表”的备注内容书写错误,现对该情况予以更正:
1、施工费投标报价“备注”更正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工程施工费最终结算价=以批复施工图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按批复单价*(1-中标下浮率);
2、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备注”更正为:投标人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并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填报下浮率;且优惠下浮比例不得少于1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已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通知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发出时间靠后的澄清补遗通知所作解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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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