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历史悠久,自新石器时代便有先人活动遗迹,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庐江先民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民间流散或收藏的文物种类繁多,内容丰富。
值此庐江县博物馆陈列布展之际,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防止文物流失和损毁,同时扩大博物馆馆藏文物数量,丰富陈列展览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庐江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等;反映庐江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它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二)淮军文化史类:与刘秉璋、吴长庆、吴赞诚、潘鼎新、丁汝昌等相关的各种文物、书籍、手稿等:与淮军历史相关的武器、装备、文书、信札、照片、勋章等实物或资料:淮军的服饰、鞋履、腰带、朝珠、水壶、笔墨纸砚等生活用品。
(三)革命史类:反映庐江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在庐江革命工作过的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四)现当代史类:能够见证庐江建制、发展的文件、音像制品、图片以及其他实物;矾矿石、矾矿开采工具;明矾制取工具、明矾运输工具独轮车及明矾制品等。
(五)民俗类:反映庐江境内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农耕时期农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等等;反映庐江各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二、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馆藏、弥补缺项、突出特色之原则,对于展示庐江历史、民俗文化等有益于文化宣传、教育的各种各类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合法的文物史料,均属我馆征集范围。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合法拥有的文物捐赠给庐江县博物馆并被接收的,庐江县博物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在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并根据捐赠人意愿公开个人有关信息。
(二)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要求
1.提供者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有所有权。
2.提供者所持有的物品必须是应征人的合法收藏。
3.提供者应能清晰表达自己的应征意愿;或者应征人指定委托人表达自己的应征意愿。同意馆方组织有关人员对收藏品鉴定后决定是否办理入馆手续。
五、征集时间
文物征集是一项长期工作,以上方式和政策长期有效。
六、征集联系
联系方式:0551-******
联系单位:庐江县文物管理所
地 址: 庐江县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联 系 人: 余斌 方鹏程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公告
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