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
1.招标条件
************委员会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0〕12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有限公司。本项目站前工程第九批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玉林市、岑溪市范围。
2.2项目规模: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自在建南宁至玉林段铁路玉林北站引出,沿洛湛铁路向东至容县,跨洛湛铁路、国道G324后设容县南站,再跨国道G241,沿洛湛铁路南侧过岑溪,设岑溪东站后至省界。线路长约111公里,设3 个车站,其中玉林北站为在建车站,容县南站、岑溪东站为新建车。
主要技术标准: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 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 7000 米(困难地段 5500 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 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计划施工工期:42个月。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5 - 7 - 31 09:30:00
在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包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下载包件不一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次招标程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请随时留意网站相关信息发布。
7.质疑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银行办公大楼
邮编:537099
联系人:黄 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五号院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黄 工
电话:******
电子邮件:nytlwz2020@qq.com
9.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0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管理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陈华梁 (签字)
日期:2025年7月8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备注 |
YCWZ-09 | 1 | 声屏障 | ㎡ | 35870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使用制造商的供货业绩):须具有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属复合吸声板的供货业绩(单个供货合同中金属复合吸声板数量不得少于30000㎡,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承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2对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的,不接受其投标。 6.其它要求: 6.1质量保证能力:须具有2022年至今(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由通过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第1号修改单和《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单元板通用要求》(Q/CR 759-2020)出具的金属复合吸声板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注: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投标时提供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第1号修改单出具的金属复合吸声板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客观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2022年至今(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由通过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和《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单元板通用要求》(Q/CR 759-2020)出具的金属复合吸声板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后在首批供货前完成质量检验并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金属复合吸声板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果无法按约定在首批供货前提供满足要求的金属复合吸声板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误期赔偿费,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解除合同。) 6.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和所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持有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6.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指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指对产品的业绩要求(代理商或制造商提供的业绩均可),代理商与制造商均需满足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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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