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综合利用企业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查阅的媒体上,按季度公开综合利用产物相关信息;贮存、运输、利用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有限公司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一、企业情况
******有限公司“重醇回收利用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 N7724,目前危废经营许可范围为 HW11 261-130-11、HW11 261-116-11,经营方式为 R15 综合利用,产物/品为: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自配焚烧炉(D10 处置方式)处置综合利用产生的残液HW11 900-013-11。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季度公开综合利用产物相关信息表》
三、疑问或建议收集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息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建议、疑惑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或建议******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对项目公示内容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或单位可以联系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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